当前,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深入开展。如何更好地学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如何做到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,是广大党员、干部必须答好的一道题。这里,不妨借鉴延安时期全党范围大学习的一条经验,即“自己钻文件,又用文件钻自己”。通俗地讲,就是“学习要把自己摆进去”。这既是弥足珍贵、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,也是解决学习内生动力、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途径。
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:“要引导党员、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,在遵规守纪前提下,安心工作、放手干事、锐意进取、积极作为,创造不负人民、不负时代的业绩。”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。开展党纪学习教育,加强党的纪律建设,不是为了束缚党员、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,而是为其履职尽责保驾护航。遵规守纪与担当作为有机统一而非矛盾对立,只要遵规守纪,就完全可以安心工作、放手干事。
本次《条例》修订体现了哪些特点
如何理解对履行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失职行为的处分规定
如何理解对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的处分规定
如何理解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行为的处分规定